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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保局称聘任制公务员不是二等公民
2010年02月05日 05:19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详细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热烈讨论。在肯定分类管理改革意义的同时,网民和不少基层公务员也产生不少疑问。

聘任制公务员的待遇如何?发展前景有何不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你一一解答。

文\记者廖嘉明

市民说法

“公务员的聘任制是很积极的一步,说明能聘就能解聘,只要配套监督和投诉机制到位,公务员的那种“舒服”的日子会很快就过去了。这个消息是深圳锐意改革的魄力所在。 ——网民“市委食堂大厨”

如果工资差别不大的话,我也愿意转做聘任制的,委任制的太束缚人了。 ——市级公务员陈先生

其实公务员的职业化管理已经实行很多年了,我现在的晋升也主要看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但是,无法避免的一点就是考核要看领导,基本是领导圈定投票的。不过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就好,我也没有太在乎职级的东西。 ——光明新区公务员小梁”

网友热点问题解答

用心用力才能捧住“瓷饭碗”

有不少网民担心新招考公务员聘任制待遇的问题,据网友小刘透露,他的同事属聘任制公务员,是主管,收入税前8600元,税后不到8000元了,因为要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那部分,而这个委任制的是不扣的,福利是一样的,退休也是拿社保的退休金。

答:首先,聘任制公务员虽然已经不是“铁饭碗”,但也还是一个不错的“瓷饭碗”,只不过要求公务员更加用心、用力才能捧住。

在制度设计上,聘任制公务员绝对不是公务员中的“二等公民”,其在权利义务、职务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都与委任制执行一样的制度。

其次,相对于委任制而言,聘任制退出机制更加灵活,这对想混日子的人来说也许是坏事,但对真正有能力、想干事的人来说却是好事,因为其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是跟企业和社会其他群体完全衔接的,随时可以转移,中途离职有基本保障,有机会二次择业,而委任制公务员中途离职是“净身出户”,连基本的保障都没有,二次择业成本很高,这也是造成其能进难出的重要原因。

所以在建设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大趋势下,聘任制将比委任制更具优势和活力。

当然,短期内可能会有些人不太接受聘任制,但这也是好事,自然淘汰掉一批把公务员队伍当保险箱的人。

三个职类发展前景各具特点

网民冰七:“问题是聘任制公务员不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是不是说堵死了升职的可能?”

答:不会堵死升职的可能,聘任制改变的只是一种管理方式,相当于在公务员的头上悬了一把剑,让公务员更加用心、用力地工作。

另外,分类管理改革致力于从制度上解决留在基层和一线的执法员的职业发展和待遇增长问题,鼓励和引导他们安于基层工作。

一是三个职类公务员预期总体待遇平均水平大体相当。

二是三个职类在职业发展前景上各具特点:综合管理类实行职数控制,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强调竞争择优,个体发展前景的差异大、不确定性高,最终大部分人将积聚在金字塔的底部(科处级);

行政执法类在职业发展的大部分时间是靠年资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的,发展前景确定、路径清晰、节奏平缓,大部分人最终发展高度差别不大;

而专业技术类强调对专业技术的尊重,专业技术水平在职业发展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专家和技术权威将可能获得优于高官的待遇,但其交流机会相对较少。

因此,三个职类各有各的优点,有利于引导公务员分类发展。

专家意见

可否委任制和聘用制“两条腿走路”?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陈天祥表示,分类管理可以很好地解决“官本位”的问题,而且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的专业化水平。

另外,陈教授建议,公务员聘用制不宜“一刀切”,应该委任制和聘用制“两条腿走路”。“刚开始进去的时候,实行聘用制,有利于提高他的积极性,但是,年资高了和经验丰富了以后,是否可以转回委任制,稳定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陈天祥表示。

“分类管理划分不宜太细”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副主任祁光华认为,三大类公务员的分类管理是和国际做法是契合的。

祁教授表示,太细的分类管理不利于公务员的流动,“人不能被‘钉’在岗位上,适当的流动机制也有利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他说,“以行政执法类为例,7个职级是不是太少了呢?一个正常的公务员的工作年限是30~35年,就是说平均要用5年才能升一个职级,人生有多少个5年?”祁教授说,分类管理不宜过分地去影响基层公务员的流动。

另外,祁光华表示,待遇和行政职务脱钩,虽然在待遇上解决了“天花板”问题,但是却从制度上限制了公务员“升官”,这可能会引起公务员的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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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嘉明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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