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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老服务券不能购物或兑换现金
2010年01月16日 15:13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本月开始,《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正式在全市实施,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对政府发放的养老(助残)服务券是否可以购物、以现金形式发放或者兑换现金等提出了一些疑问。昨天,市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养老(助残)服务券用于购买老人的居家生活服务,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必须“专款专用”,因此不能用来购买物品或者兑换成现金。

按照本市“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迫切需要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来更好地满足。

据了解,本市为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此前已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待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如给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福利养老金、实施“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补贴、为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100元至200元高龄津贴、对重残人给予定期生活补助等。

(记者杜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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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新达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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