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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贪污82万退赃230万续:多退款项属违纪收入
2010年01月16日 00:52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信息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粤检宣) 备受各界关注的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一案日前有了结果,三水区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何锐枝15年。而让各界热议的是,其家属先后退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多出来的钱从何而来?检察院是否像传闻的那样已“多退少补”?记者昨日向检察机关进行了求证。

法院认定涉案金额82万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身为三水区建设局公务员的何锐枝,被委派到南港码头沙石中转场担任经理,从1999年至2009年3月案发期间,何锐枝先后侵吞单位资金并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29695元。2009年3月19日,三水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在一工地将何锐枝带走进行调查。

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何锐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合并刑期有期徒刑2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赃款超额部分移交纪委

此前有报道称,2009年3月19日,三水区检察机关对何锐枝采取强制措施后,何妻冯某曾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其贪污受贿款829695元后,何锐枝在10月21日开庭期间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报道称,法院在追缴何锐枝贪污受贿的82.9万元外及罚金80万元后,余款已退还给了何的家属。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对此事进行通报,澄清“退款”一事。

据检察院介绍,在侦查期间,何锐枝为争取宽大处理,根据自己的交代,在家属的配合下主动退款人民币230万元。在所退款项中,既有证据确实充分的赃款,也有违纪所得。对其违纪所得的1473695元,检察院在侦查终结时,于2009年8月13日按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检察机关并没有退还过任何款项给何锐枝的家属。

目前,何锐枝已在法定期间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此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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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晓光 粤检宣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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