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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幅下调个人出租住房征税率
2009年12月31日 21:36建设部_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2010年1月1日起,吉林省长春市将大幅下调个人出租住房征税率。这是近日出台的《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做出的新规定。

据了解,下调税率后,长春市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综合征收率将由现行的住房15.5%、非住房30%,统一降低为5%。个人出租房屋,采取按租金收入据实计算纳税或按核定的租金收入计算纳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参考同类地区、同类地段的租金标准予以核定征收相关税款。

业内人士认为,下调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体现了惠民利民精神,降低了创业成本,有利于发展民营经济和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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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郎秋红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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