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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驾须抄告纪检部门
2009年12月31日 14:28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严查酒驾将成常态行动

公安部规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驾须抄告纪检部门

本报讯(记者林靖)公安部日前正式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驾的长效机制。

30万起酒驾被查获

据统计,自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4个半月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0.4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1万起,占13.6%;共罚款处罚30.4万人次,暂扣驾驶证27.3万本,行政拘留3.7万人次。因酒驾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7%、39.6%。

查酒驾1名民警殉职

据不完全统计,整治行动以来,交警部门设置酒驾违法行为检查点16万处。一些当事人借着酒劲辱骂、围殴民警,个别嫌疑人甚至不顾一切冲关闯卡,驾车冲撞民警以躲避检查。交警因查处酒驾被驾驶人冲撞受伤、牺牲的案件屡有发生:

11月26日19时,浙江嘉兴交警俞学飞被一名躲避检查的驾驶人撞倒,身负重伤;

12月19日18时,37岁的陕西交警谭文存被醉酒驾驶的许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专项行动期间,仅河北就发生3000余次拒绝检查、威胁辱骂执勤民警事件,30余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冲撞、袭击民警的恶性事件,导致1名民警殉职,9名民警受伤。

轻罚说情要追究民警责任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有四大亮点:

亮点1 更注重严格查处,避免执法干扰,快速审核和执行、做到“该暂扣的一律暂扣、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违规不处罚、从轻处罚或为酒驾违法者说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亮点2 更注重常态管理,要针对酒驾高发时段和地段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继续不定期组织查处酒驾的统一行动。

亮点3 更注重部门联动,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的,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抄告其所在单位,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在运输企业招聘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等职业驾驶人时,可通过公安机关查询有无酒后驾驶违法记录。

亮点4 更注重源头预防。

民警   酒驾   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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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靖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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