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0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达12.4亿元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国家民族事务发展委员会网站消息,在2009年金融危机、中央财政减收的情况下,中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规模达到12.4亿元,比上年增长31%,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取得了可喜的发展成就,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始终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全国的经济走势、关系到民族团结。
2009年,国家民委多项重点工作成绩显著。国家民委经济司协调财政部,将所有136个边境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全部纳入兴边富民补助资金扶持范围,共安排兴边富民补助资金4.84亿元。
为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国家民委会同财政部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并从少数发展资金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
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新增3家民贸民品企业优惠利率贷款银行,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为民贸民品企业每年增加150亿元的优惠政策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4亿多元。
协调有关部门将所有西部民族自治县、所有边境县(团场)纳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此外,国家民委还顺利完成了2008年度全国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整理编辑了《中国民族统计年鉴》(2009)和《中国民族统计手册》(2009)文稿和统计表格。整理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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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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