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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处置"122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
2009年12月31日 00:5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济南12月30日电(记者赵仁伟)山东省济宁市29日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截至30日上午,已确认造成16人死亡。目前,在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济宁市正积极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29日17时许,在济宁市开发区崇文大道与王黄路交叉口,一辆河南籍大客车与一辆山东兖州籍大货车相撞,当场造成5人死亡,22人受伤。截至30日上午,22名伤员中又有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危重伤,5人重伤,2人轻伤。

据记者了解,两辆车的司机均在事故中死亡。大客车当时是从山东省临沂市开往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市有关部门也已派人赶赴济宁市参与事故善后处理。

30日17时许,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这里交通秩序已经恢复正常。一位家住附近的目击者说,他于29日19时左右闻讯后来到现场,看到大客车和货车严重变形,正被吊车吊走。

30日傍晚,记者来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事故中有3名重伤员在这里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23岁的伤员王某向记者讲述了事故经过。他说:“我从临沂乘这辆车回山东曹县老家,当时坐在最后一排座位的中间位置,忽然有一辆货车撞来,就失去了知觉。”王某对医院的及时救治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事故车辆运营手续齐全,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35人,没有超载,而大货车事故发生时是空载。目前,有关专家已赶赴济宁市,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事故发生后,济宁市迅速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3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济宁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议。会议对事故善后工作作出部署,一是针对16名死者成立了工作组,一对一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照顾好死者家属、伤者和伤者家属的生活。二是要求公安机关尽快控制肇事车辆单位及车主,联系相关保险机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快完成死者的赔付工作。三是采取各种办法,迅速确定遇难人员的身份,在此基础上尽快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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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仁伟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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