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渎职犯罪的图片展场景。
冯 磊摄(人民图片)
一条河流的污染,一个药品的滥批,往往导致大批群众健康、生活甚至生命遭殃。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这背后与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811件、9053人。
与人人痛恨的“贪官”相比,破坏力巨大的“枉法庸官”该如何惩处?
1 渎职侵权之害
“破坏力巨大,往往使国家和群众蒙受巨大损失”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的凤大公路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事故,64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万元。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33人受伤。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地隐藏着相关部门责任人的渎职侵权行为。
2008年5月至7月,云南省高原湖泊阳宗海出现严重砷污染,沿湖2万多群众饮用水源严重污染。该地农业、工业、渔业、景观功能部分丧失。这起特大水污染事件中,渎职侵权者达7人。
经查,云南澄江锦业工贸公司新建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项目属违规审批。阳宗海管理处原处长杨雪梅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令人气愤的是,其后任处长陈良运、副处长高茂林均长期纵容该企业违法排污,2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外,检察机关发现,云南玉溪市澄江县环保局前后两任局长许绍武、马德芳,执法监管大队原大队长李树岗、污染防治科原科长马红芬,在任职期间,均对该企业堆放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最终酿成阳宗海特大污染,4人均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认为,渎职侵权犯罪往往由于相关领导未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导致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这类犯罪往往破坏力巨大,使公共财产、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从这个角度说,渎职侵权犯罪危害远高于单纯的贪污受贿犯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20490人死亡,269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2亿元,社会危害严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说:“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渎职侵权犯罪不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而且危害人民生命安全,像放纵制假售假、放纵虚开发票骗贷等渎职侵权行为,直接扭曲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正当竞争,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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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 伟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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