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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被疑与学校利益互换
2009年12月21日 10:2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瞭望》文章:高校兼职追“官”乱象

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是否违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对新的社会分配不公有无影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12月14日,本刊记者通过浏览清华大学新闻网发现,仅在11月一个月时间内,就有三位在任党政官员先后被清华大学聘为兼职教授。

据了解,在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深圳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刘应力这三位受聘官员中,除刘应力外,其他两位均为清华校友。

近年来,我国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现象日趋普遍。特别是有些党政官员到知名高校兼任院长等职务,还在多所高校兼任教授或博士生导师。为此,一些地方的大小党政官员,也上行下效纷纷到高校兼职。

多位受访者认为,在任党政官员热衷到高校兼职,似乎强化了高校“官本位”现象,事关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也关系到新的社会分配不公问题,这已经影响高校教学科研与学术精神的健康发展,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官员到高校兼职为数不少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一些部委与部属高校联合办学,高等教育进入大发展阶段,到高校兼职的官员也逐渐增多,并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仅在今年内,除前述外就有多位在任党政高官受聘到高校兼职——11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5月29日,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受聘为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李守信受聘为浙江大学兼职教授……

此前,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有些一度引起社会关注。

比如,2004年6月23日,时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接受山西财经大学聘任成为兼职教授。2003年1月23日,前财政部副部长金立群接受河南大学聘任,成为客座教授兼博士生导师。

据了解,到高校兼职的党政官员,主要有两类情形:第一类是原本在高校教书和担任领导职务,转到党政机关领导岗位后,仍在高校兼职;第二类是在党政机关任职,受聘到高校兼职。

从以往各地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第二类情形更为常见。有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要求官员到高校兼职。日前,广东省实施“百名客座教授制度”,有一百名厅局长、处长被挑选兼职省内各高校客座教授。

被疑与高校“利益互换”

多方信息显示,大多数高校领导非常赞同有学术成果的官员到高校兼职。他们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通过这些党政官员的言传声教,可使学生得到更多来自实际工作的经验。

在采访过程中,本刊记者接触了几位在高校兼职的地方党政官员,他们给记者的答复也比较谨慎,与多数官员在受聘仪式上的表态一样——受聘于高校,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自己会为高校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但记者走访发现,对于官员到高校兼职,来自受访者的更多是质疑和非议。他们普遍认为,现任党政官员作为公权人物,手握权力资源,到高校兼职容易导致与高校“利益互换”。

“在任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就难免给人一种不务正业的感觉。”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兼职官员大多声名显赫,请他们兼职还可提升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的名气,这也是高校热衷请官员兼职的主要原因。”

对于其间的“潜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张鸣教授曾经一言道破:“部长、市长、书记做兼职教授,甚至带博士生的事情,正方兴未艾。学校眼里看到的,恰是官员手中权力所能给学校带来的好处。”

“党政官员到高校兼职,不但有丰厚的报酬,还可博得‘学者型官员’的美誉和名份。”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杨帆教授对本刊记者说,“这种利益获取是双向的,党政官员在高校兼职,高校势必也要利用其力量和资源谋取更大的利益。当然,这对高校领导以后走仕途升迁,也是一些资源积累。”

据反映,有的有在任党政官员兼职的高校,确实由此获得不少行政资源的倾斜,比如省市长或常委,则可能在征地、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特别优惠;若是教育系统官员,则在人、财、物指标以及审批办事等方面得到便利;若是财政官员,则可能多拨一点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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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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