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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划入禁烟范围
2009年12月16日 00:00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晨报讯 (记者 徐晶晶) 烟民们将来在宾馆、饭店,可能也找不到公共吸烟区了。昨日,参与北京控烟新法拟定的北京市吸烟与健康协会副秘书长崔小波介绍,如果顺利,新修订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有望在明年获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法将取消目前在宾馆、饭店、办公楼随处可见的吸烟区、吸烟室,明确除家庭外的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同时,新法有意重新确立公共场所的概念,除家庭居室之外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室,公厕、楼梯拐角等在以往禁烟法令中被忽略的地方,都拟划入禁烟范围。

如果公民在上述场所违法吸烟,新法有望确立重罚原则。“对吸烟者罚款的额度,起码不会低于上海规定的50元至200元标准。”崔小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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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市吸烟与健康协会副秘书长崔小波介绍,无烟家庭的标准初定,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均不吸烟,能够说服来家里的客人不抽烟,家庭轿车内无烟。

学习香港社区控烟的经验,北京市希望无烟家庭能够在自己家门口挂上“我家不吸烟”,在家庭轿车车身,也挂上“我家的轿车不吸烟”等标识,不仅约束自己,也能激励左邻右舍和亲朋好友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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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晶晶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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