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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领导干部搞政绩工程将被训诫
2009年11月08日 08:38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合肥11月7日消息 (张秋实 通讯员李友龙)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告诫工作暂行办法》,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要内容和形式,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失职、失误等问题,有效纠正错误,逐步建立集提醒防范、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于一体的干部监督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安徽省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等九个方面有不良反映的,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警示提醒。对于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违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风专断或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用人失察失误、因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所属单位敷衍塞责和吃拿卡要、单位考核结果为“差”档次或者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等9种情形,将进行训诫纠错。

该厅将通过定期召集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督察、审计、法制、信访、行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收集、整理、排查预警告诫线索,提出预警告诫建议并协调实施,督促问题整改,建立预警告诫工作档案等。

预警告诫主要采用书面或约谈方式进行。纪委定期对预警对象开展回访,及时掌握情况,督促整改。警示提醒对象被预警告诫后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应酌情转诫勉纠错,或按照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甚至错误蔓延的,按照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安徽省司法厅介绍,预警告诫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当年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依据;诫勉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并暂缓提拔使用。党委和纪委应将预警告诫工作作为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考核的内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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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友龙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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