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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成沪法律监督重点 打击恶势力团伙295个
2009年10月23日 17:17新民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后,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社会案件的查处,将是本市法律监督的重点。昨天(22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国才介绍,涉黑、涉恶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006年中央政法委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上海共查处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6个,恶势力团伙295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作用,但打黑除恶的任务不容松懈,尚需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为此,决议专门增加“着力监督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社会案件的查处工作”。完善对刑事诉讼各阶段以及监督场所的法律监督,其他5种情形也是决议的“重点关注”——

● 加强对立案的监督,着力防止纠正应当立案不立案和不当立案而立案,以及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问题;

● 加强对侦察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和刑讯逼供的问题;

● 加强对量刑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

● 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所)外执行等问题;

● 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着力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等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外,决议要求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预防和纠正审判程序不规范、裁判不公正等问题;依法行使抗诉职能,积极、规范运用纠正违法通知书、检查建议和通知立案等形式开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记者 姚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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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丽萍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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