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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户违规转租廉租房正式被收 承租人暂未罚
2009年10月23日 14:44信息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们确实很困难,我们要求不收屋!”——违规转租天河棠德廉租房的租户黎×楠妻子

“早知道这样就不让她(儿媳)租出去了”。——违规转租海珠区聚德东路廉租房的租户黄×妹

广州市32廉租户,因转租转借被收回房屋。昨日,市住房保障办正式向2户转租家庭发出收楼决定书。有违规户无法面对收楼现实,经工作人员近半小时的解释,才在决定书上签字。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承租廉租房的中介要被查处,但租房人是否要受罚,未有政策依据。

黎家:房被收心不甘

面对一纸决定书,黎家有点无法面对现实,也心有不甘。黎家是荔湾区龙津街居民,2000年11月黎X楠家庭入住廉租住房。但他们说为了照顾父母,现在居住在小舅子家。从今年3月开始,将房转租给亲戚,虽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每月收取租金人民币450元。

昨日,在现场听到房子要收回时,黎X楠的妻子情绪激动,“我们确实很困难,我们要求不收屋!”黎X楠则双手紧攥着处理决定书,默默低着头,一遍又一遍地看着。

黎家认为,他们并没有签转租合同,对受罚不甘心。经过近30分钟的解释后,他们最终在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黄家:淡定接受

与黎家的抗拒不同,另一受罚的违规户主表现得相对平静和理智。昨天下午4时,市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把处理决定书送到另一违规转租户黄X妹家,不到1分钟,她便按上了手印。

据了解,黄X妹一家两口,是海珠区南洲街居民,其女儿林××是精神一级残疾人,无房户。2003年12月,入住海珠区聚德东路34号的廉租房。今年7月至9月,黄X妹的儿媳妇将廉租房以出借名义租给同事居住,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每月收取租金人民币180元。

面对决定书,73岁的黄X妹很淡定,不识字的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配合地按上了手印。“早知道这样就不让她(儿媳)租出去了”。

承租方暂不会受罚

承租了廉租房的家庭,是否也会受到处罚呢?昨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目前政策,承租廉租房的中介要被查处,但是对于租房者仍没有处罚的依据。比如,如果廉租户把房子转借给亲戚住了,要怎么处罚很难酌定。

另外,这批廉租房的租户既然都能把房子转租转借,是否本身就有房子?在审查资格时,又如何能通过呢?据了解,此次广州市是对2009年8月之前安排入住的廉租户进行检查,其中不少有问题的廉租户是在2001~2005年期间安排入住的。当时,广州市尚未专门制定针对廉租房的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在安排入住时,这批廉租房的审查也很严格,但也不排除有漏洞规避,今后广州市还将继续严格监管廉租房入住情况。 (记者 田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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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桂丹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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