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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当事人有权对执行案件全过程监督
2009年10月10日 16:4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新规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除特邀监督员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等外,尤其突出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权利。今后在重庆,执行案件当事人既可申请对执行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也可选择对某一执行环节、执行事项进行监督。

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继生介绍,人民法院主要通过立案时送达案件监督卡或廉政监督卡方式告知当事人监督权利和监督方式,执行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自己为当事人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既可申请对执行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也可选择对某一执行环节、执行事项进行监督。申请执行人对延期两次以上的案件可以要求执行法院予以说明并更换承办人,也可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针对本人实施的执行活动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执行申诉、申请执行回转、甚至申请国家赔偿等途径来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吴继生还介绍说,重庆法院明确要求每宗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等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依法应当保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发生妨害执行的情况外,均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案件承办人、流程进度、已查控财产情况、拍卖过程,参与执行分配的条件、财产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等。重庆法院网设置专门的执行信息公告专栏,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网查询执行案件的工作流程,案件执行进度一目了然,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监督。

重庆法院执行还将加强特邀监督员监督、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廉政监察员监督等多头监督方式,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中国公民也可以依法申请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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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薇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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