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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拟规定司机醉驾乘客连带受罚引争议
2009年10月10日 07:07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节前,公安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还明确增加“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等内容。网友们对大力打击醉驾纷纷表示“支持”,但对同车乘客进行处罚则有不同意见。

严惩“醉驾”网友喊“顶”

征求意见稿中,拟加大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力度,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3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还加大了对饮酒驾驶的刑事处罚力度,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

对于这些规定,网友以及受访的成都市民都表示支持。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跟帖中,网友们几乎是一面倒地对这项新规定表示:“支持,顶起!”

乘客“连坐”网友起争议

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成都交警从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中发现,同车乘客中大都“积极主动”坐进车内,很少对酒后驾车的司机进行劝阻。

对于这一规定,网友们有不同意见。大部分网友仍然表示支持,网友diongdiongxi说:“绝对支持,那些一直灌你酒又让你开车的绝对不是什么朋友!”但也有网友表示反对和质疑,网友“李小超人”分析说:“这条带有连坐性质的规定如果最

后通过,将是一条‘恶法’规定。处罚的前提是义务,一切形式的处罚都意味着被处罚人没有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不存在,处罚就失去了基础。通俗地说,义务就是‘必须做’,对于酒后驾驶人的同乘者来说,并不存在‘必须’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理由。从法律义务层面看,同乘者不是公权力的实施者,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干涉的义务。即使从道德层面看,同乘者也不具有‘劝阻、制止’的道德义务。即使同乘者确实具有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执行上也会遇到很大问题……每位同乘者都必须在上车前对驾驶者进行劝谕,并进行录音,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郑州网友说:“我是乘客,坐在大巴最后一排,开车时司机才上车,车没走多远,被查到司机醉驾,我是不是也有责任,那我还敢不敢坐公交?”兰州网友123说:“出租车司机喝了酒,我们怎么知道?”

律师:一些细节还需明确

早在7月18日,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本报曾报道)。

昨日下午,记者与李刚取得联系。公安部此次拟修改的内容,与他们当初的建议“相当吻合”。但李刚也提出,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明确。比如对乘客的处罚,就需要明确处罚的具体情况。对于“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多次”具体是几次,也需要明确。此外,对醉酒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造成三人死亡的量刑标准,也需要明确。

公安部:酒驾并未销声匿迹

公安部网站公布了一组数据:2007年和2008年,我国分别有3435人和3060人死于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自8月15日起,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酒后驾驶集中整治1个月以后,公安部抽查发现,群众对酒后驾驶的后果、处理处罚知晓率为90%。“抵制酒后驾驶的观念已渐入人心,但酒驾行为并未因此销声匿迹,顶风作案者仍大有人在。近期不断发生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说明现有法律手段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

记者李东阳 实习生衡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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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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