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深圳或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2009年10月10日 03:04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月9日,记者从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了解到,继9月底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后,于2007年启动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据此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显示,深圳将率先以立法的方式鼓励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发起或者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参与发起、入股投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将享受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在深圳拟立法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的消息出来后不久,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就曾表示,有意在深圳成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但当时还处于构想阶段,并无实质性进展。

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此前对外表示,该公司若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管理思路上或将借鉴硅谷银行的模式——银行对风险投资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

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硅谷银行的客户必须有风险投资支持,同时,硅谷银行会要求客户以技术专利作抵押担保。

目前深圳中小企业总数近30万家,创造的GDP约占深圳全市65%,提供就业岗位450多万。

《条例(草案)》中的内容还包括,在信贷支持方面,建立政府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在创业扶持方面,简化登记注册、放宽经营范围等;在推动技术创新方面,要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技术标准和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予以采购等。

深圳首次提出,市政府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并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受托管理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为会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一般信用再担保。

此外,深圳市还鼓励中小企业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起成立投融资联盟、行业内部担保机构和互助性融资担保基金等互助性金融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类依法设立的机构,以及为成员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的,一并享受《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信用担保机构的优惠政策。

《条例(草案)》同时规定,深圳市政府将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深圳鼓励发展产业的初创期和种子期中小企业。

为使中小企业具有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按照《条例(草案)》,深圳市财政年度预算应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视当年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度增长;区政府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钟良   编辑: 缪汶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