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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水污染事件两名渎职环保人员获刑
2009年09月18日 10:52正义网-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赵云昌) 9月7日,山东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原副局长周玮、工作人员李洪波,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案,经临沂市罗庄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两人被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含砷废水,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临沂市检察机关迅速查办污染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8月1日,检察机关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对周玮、李洪波立案侦查。8月27日,二人被罗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5月,周玮、李洪波共同或与他人到亿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检查,发现该公司新投产的生产线无环保审批手续,但两人未采取环境监管行政措施制止,也未检查、检测生产及排污情况。法院同时查明,周玮收受26家企业人员贿赂的现金与购物卡共计12万余元;李洪波收受14家企业贿赂与购物卡共计3.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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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云昌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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