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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三年多纠正61人刑期计算错误
2009年09月13日 13:32检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三年多纠正61人刑期计算错误

安徽蚌埠:专题调研指出致错三大原因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陆向前)安徽省蚌埠市两级检察机关近日结束的一份专题调研情况显示,经过驻所检察人员审查法院裁判法律文书、找在押人员谈话或通过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发现,从2006年1月至今年7月,该市共有61人的刑期被计算错误,且均发生在一审期间。检察机关口头和书面提出意见后,法院对此已全部予以纠正。

据介绍,在这61人中,刑期多算的有43人,刑期少算的有18人;刑期错误期限在半年以下的有59人,有2人刑期计算错误在一年以上。

蚌埠市检察机关的专题调研指出,罪犯异地羁押期限未计算在刑期以内;对于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以及刑事强制措施频繁转换的案件,有关办案人员未能准确折抵刑期;有的案件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准确调查、核对,是导致刑期计算错误的三大原因。

针对容易出现的刑期计算错误问题,蚌埠市检察机关提出了三点防范对策:一是对于异地被押解回来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要全面搜集羁押文书材料,起诉、审判环节认真进行核查;二是在计算刑期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别是对于一些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以及强制措施频繁转换的案件,要注意对被告人刑期的折抵严格把关;三是制作判决书时,不仅要依靠起诉书,还要认真核对侦查卷中的文书材料,同时要增强责任心,防止出现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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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贻伙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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