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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市领导每人每年督办1件重点提案
2009年09月11日 05:42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苏勇、薛小群)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协获悉,广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颁布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牵头督办和办理提案制度。包括: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人每年至少牵头督办1件重点提案制度;市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制度;领导干部督办和办理重点提案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等。《办法》强化了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工作责任和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时,承办单位加强领导作进一步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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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蓉芳 苏勇、薛小群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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