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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反价格垄断征求意见截止 细化有难度
2009年09月06日 18:19中国广播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广网北京9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国家发改委8月12号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今日截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多天以来,意见征求的情况究竟怎么样?老百姓大概都关心哪些问题?我们连线中央台记者冯雅。

问:发改委出台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什么?它主要针对的是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这是因为《反垄断法》要求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这些相关的部委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把它细化,以解决法律的可操作性问题。《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是针对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使用权力这三方面禁止和限制涉及到竞争的、与价格监督有关的问题出台的。

问:意见征求的整体情况是怎样的,大家反映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介绍,截止到9月1号时,各地方各部门反馈、响应的意见一共是63万多件,但它是到今天截止,所以最新的数据目前可能还没有统计出来。虽然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还没有公布公众最关心的是哪些方面的意见,但是我们从互联网上一些网友的留言或者媒体的报道来看,热点似乎集中在垄断行业的垄断行为是否能得到遏制以及执行法规的贯彻力度上是否能得到保证。

问:《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适用于哪些行业?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是否都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调节范围之内?

答: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这些商品的价格主要是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因此不属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而《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它是对企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究竟哪些行业属于监管范围之内,哪些不属于,还需要进一步的商讨,要等到这个《规定》真正发布之后才能确定。

问:我们注意到《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些概念比较模糊的字眼,比如“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本,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过低……”,象这样的话语操作起来难度比较大,那么是否还会进一步完善?

答: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在正式的规定里肯定会有一些修改,但现在的问题是,要把所有的操作都量化也是很困难的,各行各业的价格情况是不一样的,并不象大家想象的那么好定量。打个比方说,过去国家有一个制止暴利的规定,但是各行各业超过多少算是暴利?这个并没有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另外,这些“明显高于”、“明显过低”的词语也不是现在才有,从上世纪90年代它就是一个难题。国家发改委曾经想让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但是各地都定不出来。在我们的《反垄断法》里也有“过高”、“过低”这样的词语。发改委有关部门表示,这正是细则细化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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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雅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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