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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官员“转非”调查:无职权仍享待遇被指不公
2009年08月31日 10:17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消息 《瞭望新闻周刊》第35期《热点观察》栏目刊载文章指出,领导干部“转非”出现的人才浪费现象,不管从社会财富创造的角度,还是从福利分配来看,都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文章如下:

转非领导干部职务的暗流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我今年初退居二线,福利待遇没变,去不去上班没人过问,比以前省心多了”,一位熟识多年的老朋友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这番话时,语气中透出一种难隐的失落感。

这位朋友今年50岁,因年龄原因,不得不从单位的副职,转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成为单位三个副处级调研员之一。

近年来,不少领导干部由于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不在少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领导干部转为非领导职务后,有的能够继续坚守岗位,积极发挥余热。但也有不少由于单位疏于管理,致使其游离于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费,加剧机关人浮于事,造成新的社会不公。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深化,转为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的人数,还会越来越庞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这些“转非”干部,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转非”滥觞

1993年8月14日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将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法律层面上,再次明确了这一职务分类。

按公务员法规定,领导职务包括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10个层次,而非领导职务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调研员、副巡视员、巡视员等8个层次。

而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乡科级副职与副主任科员对应,科级正职与主任科员对应,等等,依次类推,直至厅局级与巡视员对应。

“领导职务是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有实权有待遇,而后者没有实权,但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

从各地看,领导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是一个普遍现象。这些未到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随着干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因年龄、身体、领导职数、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转任待遇相当的非领导职务。在这里,“转非”被视为一种照顾性政策。

据本刊记者了解,“转非”领导干部来源比较复杂,除原机关领导干部外,还有军转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领导干部。

值得警惕的是,这两年来,“转非”也成了一些“问题官员”的神秘去向。据报道,在“华南虎照事件”中,朱巨龙、孙承骞虽被免去省林业厅副厅长的职务,但却转为非领导职务,仍享受与副厅长同级别的待遇。

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对非领导职务的职数设置作了严格的比例限额。比如,省辖市(行署、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

可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干部太多,实职官位太少,加上“转非”承担了一些难以言表的功能,所以为了权衡关系,以至在岗位的设置上,很多地方不得不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造成实质上的人才浪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干部人事领域改革取得很大成就,其中之一就是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实行退休制和任期制。

“领导职务可转任非领导职务,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在领导职数有限的情况下,解决那些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职级待遇”,李成言认为,“实施任期制,来自领导干部的阻力不小,‘转非’就成了领导干部退居二线的平稳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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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松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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