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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学者称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时机已成熟
2009年08月25日 09:30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湖南近30万公务员接受“程序意识”洗礼

在今天(25日)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上,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行政法学者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评估报告,介绍了该规定实施近一年来的成效。

据许显辉介绍,该规定在湖南省各地实施以来,有效地树立了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促进了全省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简了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实现了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可以说,程序意识已渗透到全省四级政府机关的近30万名公务员的执法行为之中。

权威学者称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时机已成熟

8月的长沙,持续的“桑拿天”令人难以忍受,但行走在长沙市政府投资17亿元整修一新的橘子洲头,却令人感受到一阵“清凉之风”———因为,政府部门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决定取消原本定价100元的门票,变为“免费向公众开放”。

“这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长沙市政府依据该规定,经过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5个必经程序后,作出深得民意的决定。”8月2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告诉记者。

为了实地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近一年来的情况,记者特意乘出租车对多位出租车司机进行了采访。

“现在生意比以前好做了。去年8月,政府把出租车的起步价从3块钱调整到现在的6块钱,这样每天可以挣到100多块钱,原来只能挣几十块钱,比‘摩的’挣得还少。”蓝灯出租车公司的王师傅告诉记者,这一切都得益于去年开始制定并实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根据这个规定,召开了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的意见,及时修正了出租车起步价。

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让他们直接受惠的是,他们可以合理靠边停车了。原来,交警一看见司机停车就罚款,托人给送上两盒好烟,才能免于处罚。现在交警可规范了,基本看不见哪个出租车司机因路边停车载客被罚了。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至目前,湖南省共举行过决策听证会227次,公众旁听行政会议125次。在政府立法方面,省政府推进“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扩大公众的参与,在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是公众提出的。

湖南如火如荼的行政程序法制化的政府管理创新,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力。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过程中,对全国各层级涉及“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搜索性”研究,发现共有52个国务院部门制定涉及“程序”的规章,39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939件地方性文件的标题含有“程序”字样。他们认为,这昭示着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化时代的到来。

湖南模式

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现实文本”

据了解,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就迎来了挑战。

去年底,湘潭大学副教授欧爱民在和他的14名硕士研究生研讨“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时,发现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模式———即公民申领驾照只能通过驾校报考,必须参加驾校培训,存在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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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煜儒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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