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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总工会:企业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2009年08月15日 13:47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加强厂务公开:督促企业公开安置方案、财务状况等

■ 完善职代大会:2/3以上代表出席、半数通过方有效

■ 维护职工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大规模裁员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潘跃)“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全国总工会今天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作出强调。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

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等等。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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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跃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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