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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爆炸事故10嫌犯被刑拘 多名干部受到处分
2009年08月15日 04:00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政府14日通报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6·21”爆炸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认定这是一起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案件,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今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凤阳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案件。

根据爆炸事件调查结果,凤阳县在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当量核定环节管理混乱,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买卖严重,配送流向环节监管失控,对此凤阳县公安部门负主要责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混乱,非法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严重,对此凤阳县国土资源部门负重要责任;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对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制止不力,综合监管不到位,对此凤阳县安全监管部门也负一定责任。

安徽省决定,对凤阳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该县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及大庙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生产经营单位和民爆销售单位给予罚款至吊销证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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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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