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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院长:法院要成为最讲理的地方
2009年08月12日 10:58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人物名片

齐奇,贵州安顺人。1968年参加工作,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5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1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4年至2005年在英国诺丁汉大学作访问学者进修。2007年12月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1月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说,统筹“八项司法”就是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反映到司法层面的变化发展态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廉洁审判的工作要务,抓好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通过实施“八项司法”,把法院建设成为最讲道理的地方。

和谐司法强调协商与对话

记者: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的迅速变革对法律和司法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浙江高院的能动司法理论与实践,令人耳目一新。有论者评说,能动司法有助于社会秩序的重构,有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但也有学者说,能动司法有违司法的被动性。对此,您怎么看?

齐奇:司法是一项以解决纠纷为己任的事业,必须回应和关注社会需要。在法学界,关于司法的功能学说很多,实际上,司法的能动性与司法的被动性并无必然逻辑联系,任何文化背景下和任何国家的司法都具有能动性。这是由司法活动的实践性质、司法权的内在属性、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记者:和谐社会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当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强调协商与对话,淡化对抗与胜败,成为当今司法改革实践的一种趋势。浙江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探索?

齐奇: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全力做好申诉和涉诉信访的化解工作,在和谐司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的作用,2008年,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4.59%。为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依法应诉能力,从去年开始,浙江法院调集力量,对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形成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即行政审判“白皮书”。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浙江高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下发全国法院参考。

司法魅力在于其“最后”角色

记者:前不久,我参加了你院主办的第一届长三角司法协作和发展论坛,目睹了沪、苏、浙三省市高院院长签署长三角法院13项司法协作全过程。都说司法的魅力在于它的“最后”角色,浙江频频开展协同司法,又是出于何种考虑?

齐奇:司法的魅力在于它的“最后”角色,但司法不可能消弭所有社会矛盾,也无法包打天下代替所有手段。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并呈现出量大、多发、累积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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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东升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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