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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查核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 瞒报事实要被问责
2009年08月11日 14:09四川日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为加大对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的查核力度,近日,四川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选人用人问题查核工作的六条规定》,强调在查核选人用人问题中要做到“三坚持、三严格”,对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同时指出,对故意诬告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隐瞒事实真相、造成查核结果失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是——坚持有举必查。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

坚持分级查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主动查核;不主动查、查不动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督促查、直接查;批转办件,应当及时报送查核结果。

坚持查必有果。查核必须全面深入,查清事实,责任到人,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严格”是——严格整改纠正。对查核属实或部分属实的违规违纪用人事项要责令整改,予以纠正;反映失实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故意诬告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及违规违纪选人用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严格查核责任。实行查核责任制,确保查核工作的每一环节都有人具体负责、承担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隐瞒事实真相、造成查核结果失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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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科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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