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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称取消乙肝体检系大势所趋
2009年08月05日 17:26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 记者 周婷玉、孙闻

中国疾控中心的一位专家2日在一次会议发言时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入学、就业等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虽然当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专家的观点,并不代表政府的官方意见。但取消检测的消息一出,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检测乙肝“两对半”,这是我国1.3亿乙肝感染人群入学就业的一道“门槛”;而对乙肝人群的歧视,则是全社会需要迈过的心“槛”。

至今,网上存废之争仍在继续,支持者与反对者营垒分明,论辩激烈。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内多位权威专家旗帜鲜明地“亮”出了一致的观点:取消乙肝体检“门槛”是大势所趋。

取消还是保留?这不应是一个问题

“看到‘就业入学等常规体检不再检查乙肝’的消息,一个人躲在卫生间大哭了一场。”一位署名“无同语”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网上发文说。

她说,自从被查出是乙肝后,“乙肝”二字就成为她人生中的枷锁——报志愿时放弃了自己喜欢的医学和教育;大学时偷偷地吃药,梦见被同学们发现而伤心地哭醒;毕业了不敢找很正规的企业;上班了偷偷找人抽血代检;对恋爱有莫名的恐惧,找不找男朋友都无所谓了。

“这是我们共同的期盼”——许多网友发出这样的声音支持“无同语”的帖子,并且建议国家通过立法把这一做法确定下来。

人们对这条消息的关注并非毫无来由。近年来,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屡屡发生“乙肝歧视”事件,个别甚至引发血案,常常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

一位母亲在寄给庄辉院士的信中疾呼:“感染乙肝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为什么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呼声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流行病学专家庄辉指出,“我同意在入托、入学和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指标的检测。”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对此也同样持赞成态度。“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对此国内外的共识都很清楚,这对肝病或传染病专业人员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问题。”

贾继东表示,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一方面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同时也是维护公民平等权利的需要。“入托、入学和工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医学科学上讲,只要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能状况能胜任学习或工作,就不能剥夺其权利。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理念,就是要尊重每一个个体,尊重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福利的平等权利。”

“我认为乙肝检测项目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了,也具备了调整的条件。有关部门也一直在积极主导、敦促这件事情。”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中心副主任李黎说,此前之所以列为检测项目,可能源于对这种疾病的传播特点和途径认识不足,而且也没有有效的免疫手段。

歧视还是保护?对乙肝传染的误读

争论中,一些网友或单位认为,保留乙肝“两对半”检测是对其他人健康的保护,取消检测可能会导致漏诊而增加健康人传染几率。作为一个接种乙肝疫苗但没有产生抗体的健康人,网友“怯薛”就很担心“取消乙肝体检”后自己的健康权益会缺乏保障。另外,还有不少人认为,因为专家建议保留肝功能检测,所以肝功不正常就会有传染性……对此,贾继东指出,这是对乙肝传染的误读,也是“乙肝歧视”的根源。

我国是乙肝大国,但我国约有40%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经母婴传播的,性接触、接受不安全的注射和医疗行为等也是导致乙肝传播的重要原因。这些传播途径都有血液接触或暴露。

贾继东认为,以他人的健康为由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不是“保护”,而是歧视。那种“保护1亿多人的隐私权会伤及10多亿人的知情权”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周围人没有危害,所以不存在侵犯其他人知情权的问题。如果对其他人有危害当然不会这么做,比如非典病人,国家就会进行强制隔离。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的律师邵先生提到,假如和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共同进餐,而双方刚好又同时有牙龈出血或口腔溃疡,那是否有可能被感染?

“这就像是坐在办公室里被天花板砸到一样,是概率极低的事情。”对于这种担忧,贾继东回应说,随着乙肝疫苗接种率的不断提高,以及防护知识的普及,这样传染的概率就会变得更低。

而网友“沙尘暴的雨点”则提出,有相当多人都是体检时发现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才去医院就诊咨询。早期发现问题,才能更好地控制病情。他担心取消“两对半”检测会使一些肝功能指标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不知情而错过了科学保养和及时治疗的时机。

对此,庄辉院士表示,因为保留了常规体检中肝功能的检测,所以乙肝病人一般是不会被漏检漏诊的,也不会影响乙肝的发病监测。“我国入学就业体检中没有规定要检测其他肝炎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发病人数增多。”他说。

同时,贾继东还强调,体检中要求检测肝功是从个人健康、身体耐受角度考虑,而不是考虑传染性。乙肝传染性和肝功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而与血液中病毒水平高低有关,传染途径也不会因肝功异常而改变。举例说:和一个乙肝病人握手也不会传染,但如果被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血液污染了有伤口的皮肤,则仍有可能被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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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婷玉、孙闻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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