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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优化执行权配置 强化执行监督制约
2009年07月26日 22:44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加大了对法院执行权的优化配置,同时强化了对于执行的监督制约。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现在法院的执行职权配置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尚未打破,执行权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容易产生执行不公和司法腐败;二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资源不足和浪费现象同时存在,效率较低,成本较高;三是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体制未能有效建立,上下级法院的执行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抗干扰能力弱,不能发挥整体效能。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规范、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体制。《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实行案件执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构,原则上不执行具体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指定专门法院执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当干预。”

同时,《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强化执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对执行实施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要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实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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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维汉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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