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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009年07月26日 22:29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长期以来,各种阻碍执行的行为时常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到了案件的顺利执行和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更是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安全隐患。因此,人民法院需要建立一个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排除阻挠、干扰执行的违法行为,维持执行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高、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组建快速反应力量。”《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事机构设在执行局,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快速反应力量由辖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组成,下设快速反应执行小组,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迅速采取执行行动。

《意见》还提出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在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四级法院上下一体的执行信访审查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畅通民意沟通途径,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要重视初信初访,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加大信访案件督办力度,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执行信访情况排名通报。完善执行信访工作的考评机制,信访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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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维汉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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