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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新规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2009年07月21日 13:00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重庆7月21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市政委了解到,重庆市日前制定了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必须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

小时内交给专业收运单位,运送到专门的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此前,这些餐厨垃圾并没有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其流向主要是餐饮企业包月卖给私人,通过非法炼制黑窝点提炼潲水油,或者作为喂养“潲水猪”的饲料;有的餐厨垃圾倒掉,通过地沟流入江河和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填埋。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重庆市餐厨垃圾将被强制回收,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餐饮企业要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专用容器以及油水分离器等设备,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将其交给收运单位运走,不能私自卖给个人,否则将由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回收,必须由取得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而且由各区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辖区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无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回收餐厨垃圾。不论有资格还是没有资格的,擅自回收餐厨垃圾的,将被处以最低5000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目前,重庆主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工程已在江北区黑石子开工建设,预计2010年初建成投入使用。该处置场建成后,可对餐厨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每年处理餐厨垃圾18万吨、发电3300万千瓦时,提炼生物柴油10950吨,产生有机肥12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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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旭忠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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