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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暂停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9年07月06日 11:56红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红网长沙7月6日讯(通讯员 彭春阳 记者 喻向阳)湖南省物价局今天上午透露,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取消暂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新规自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

取消和暂停9项收费项目

一、取消8项收费

1、健康相关产品初审费 卫生部门

2、特种食(用)品产品审评费 卫生部门

3、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生产审评费 卫生部门

4、产品质量事故分析收费 交通地方海事部门

5、公路运输客运单收费 交通运管部门

6、公路运输货运单收费 交通运管部门

7、产品标识审查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食品定期监督检验收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暂停1项收费

对外贸易单证认证费 省贸促会

降低10项收费标准

卫生部门收取的工商产品卫生学鉴定费由按总评价投资金额的1‰降为0.6‰,食品用机械卫生学鉴定费由每种1200元降为1000元,食品质量仲裁费由每宗400元降为200元;

知识产权部门收取的专利技术合同鉴证费由按合同中专利使用费的1%降为0.8%,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每专利号由50元降为30元、每课题由300元降为200元;

国土部门的测绘仪器检测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20%;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检定收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由每证100元降为80元,建筑起重机械检验费由每台次1500元降为1200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收费文件另行下发。

物价局透露,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执收单位必须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批准文件,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各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要求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必需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据物价局统计,通过取消暂停和降低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湖南每年减轻企业2个多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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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春阳喻向阳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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