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龚凡 通讯员 龚静晶
本报讯 原漳浦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蔡金海受贿案,近日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金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已扣压的蔡金海犯罪所得人民币149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蔡金海犯罪所得32万多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今年47岁的蔡金海,硕士研究生文化,于去年10月8日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蔡金海于1998年11月起任中共漳浦县委副书记,2001年8月起兼任漳浦县政府县长。在任期间,蔡金海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县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业企业主谋取利益,于1999至2008年间非法收受11人给予的人民币162万多元、港币12.2万元、美元76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81万多元,其中,蔡自己索取的有45万多元。
以购房、急用钱为名 索金43万元
1999年初至2007年间,蔡金海接受漳浦县川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漳州市盛唐房地产董事长刘某林的请托,多次为其在漳浦县麦市街改造开发项目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款抵缴购地款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刘某林先后6次送给蔡金海人民币26万元、美元7600元、港币5万元。
其中,2000年8月,蔡金海与刘某林在赴德国考察前,在漳州市区收受后者美元3000元,归来后归还美元400元。2001年夏天,蔡金海以购房名义约刘到各地看房未购成,刘某林于2002年春节前送给蔡金海10万元。
另外,2002年至2003年初间,蔡金海接受漳浦县富丽房地产副董事长陈某南请托,多次为陈某南在漳浦县经济局办公楼搬迁、富丽山庄房地产项目征地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为此,陈某南先后3次送给蔡金海35万元。
1999年至2007年间,蔡金海接受福建盈丰食品集团董事长李某跃请托,多次为李某跃以地抵款、拨付欠款、拨付国家补助款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蔡金海则先后分别以购房、急需用钱为名,向李某跃索要了43万元。“这些钱是蔡借口向我要的。”李某跃称。
张某文在漳浦投资创办了一家工业公司,但厂房消防验收不合格,后在蔡的帮忙下顺利通过验收。2007年初和2008年春节前,张某文先后两次将3万元、5万元,送到蔡金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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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凡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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