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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二审开庭
2009年05月26日 04:02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昨日,原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二审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曾锦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及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曾锦春以一审法院判决部分受贿事实认定不当,量刑畸重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湖南省高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庭审进行了精心准备。考虑到曾锦春的健康因素,合议庭专门安排了医护人员全程监护,以防发生意外。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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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检察机关指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郴州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投标等方面,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151 .84万元。此外,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涉案金额之巨,他被网络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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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欣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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