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资讯 > 大陆 > 正文
广州开始整治"房中房" 逾期不拆最高罚10万
2009年05月25日 01:22新快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昨日,天河南某小区一业主请来工人,拆除了自己房屋中的违章建筑。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

继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下称《通告》)后,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在天河召开现场会,正式拉开广州“房中房”专项整治的序幕。据悉,有关部门将于9月起对逾期未拆除的“房中房”进行强拆。

房中房7月31日前须自拆

原本两室一厅的房子,分拆成三房、四房出租,业主翻倍获利的背后,邻居不堪受扰,叫苦连天。据初步摸查,全市目前约有4300多套“房中房”,仅天河区至少有1100多套。

根据日前发出的《通告》,业主或代理人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改建部位,恢复房屋原状。逾期未拆除的,最高罚款达到10万元。违法改建“房中房”,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通告》中还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理租售“房中房”业务,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党员干部不拆将受处分

据介绍,市建委已着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整治的操作细则,现正在征求意见,将于近期出台。

市出租屋管理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凡涉及“房中房”租赁的党员干部,必须立即拆除“房中房”。违反规定不愿整改的,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将向纪检、监察、当事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给予处分。

■个案

头顶房中房 难睡安心觉

记者走访发现,“房中房”已成公众之忧,不仅左邻右里不堪受扰,其安全隐患更成为不少住客的心头大患。

叶先生一家住在六运一街9号502房,2004年他们家楼上的住房被改建为“房中房”,由原来的两房一厅改成三个单间并配备独立卫生间。

“房中房”改变了房屋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非承重梁上直接加建间隔墙,叶先生和家人总担心头上的天花板会塌下来,以致多年来一直无法安心睡觉。

“楼上新增的两个卫生间刚好在我们卧室和阳台上面,又没有防水设施,那些卫生间的废水渗漏下来,天花板和衣柜的表层都脱落了,最难受的是打开衣柜还有一阵难闻的味道。”叶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想找楼上业主商讨,但一直找不到人。“最近又换了业主,找有关部门投诉也一直没有结果。”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房中房   拆墙   通告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廖颖谊 黄惠红   编辑: 缪汶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