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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2009年05月11日 21:09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社兰州5月11日电(记者赵锋)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11日介绍,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由省政府下发省内各地正式实施。这项养老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据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统计,截至2007年6月,甘肃省累计被征地农民有46万人,涉及土地49万亩。近几年,随着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展,甘肃每年新增被征地农民10万人,其中10%至15%是完全失地农民。甘肃省这次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征收土地20%以下的农民基本生活影响较小,因此暂不纳入,如果以后再次征地,可累计计算后办理养老保险。

曹玉龙说,甘肃省以征收土地20%至80%和80%以上的相对数分别区分了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完全失地农民将被转为城镇户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缴纳的办法,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

根据测算,完全失地农民今年参保缴费,如达60周岁,平均每月可领取318元,部分失地农民平均每月可领取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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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锋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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