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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总署:记者严重违规终身禁止从业
2009年04月17日 04:48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王荟)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加强新闻采编管理,切实制止虚假报道再次出现。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报刊出版单位聘用采编人员之前,必须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查,严格审查其从业经历,对存在搞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报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聘用。

转载新闻报道必须事先核实,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转载的审核管理制度。报刊转载新闻报道事先必须核实,不得转载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严禁歪曲原新闻报道事实、擅自编写或改变原新闻报道内容的行为。

通知还强调,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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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荟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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