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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富豪吴英案今日开庭 庭审推翻部分口供
2009年04月16日 17:5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中新社发 王旻 摄

中新网金华4月1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今日上午9时30分,被羁押了两年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检察机关以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3.89亿余元为由,指控其罪名为“集资诈骗罪”,涉案总金额高达14亿元人民币。吴英在庭审时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而吴英的律师也表示要为她进行无罪辩护。

高息借贷令“亿万富姐”神话破灭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起诉书还认为,吴英案的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192条、199条的规定。

上午9点30分,当身穿黄色狱服,梳着马尾辫的吴英在法警拘押下出现在法庭被告席上时,眼前这位面色憔悴、身材消瘦的女孩让记者无法将其同两年前那个富态风光的女富豪划上等号。

1981年出生的吴英是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人,案发时年仅26岁。1999年吴英从技校中途辍学后在当地一家美容店当学徒,2005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在东阳市区经营理发休闲屋、美容美体中心等。到2006年下半年,吴英却忽然以一个亿的注册资金先后创办了“本色集团”的8家公司,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婚庆、广告、物流、网络等等,还花巨额现金购买多家店铺。而她名下的洗衣店和汽车服务部更是向前100名顾客提供免费服务,外界一度风传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让她一举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但关于这位女富豪的财富来源,确是众说纷纭,有的说来自炒期货,还有的说是走私、贩毒、卖军火等,甚至还包括“继承南亚某国军阀遗产”。

据公安机关介绍,吴英能够在短时间内敛聚如此巨大的财富,其实靠的就是向民间高利借贷的方法。“2005 年的时候她就给出了每天“7 分”的高额利息,而民间借贷一般都为“ 2 分利”。如果她借100 万元,那么每天就要支付放贷人 7000 元,每个月就是 21 万。”这就意味着,吴英拿着100 万用于投资, 5 个月不到就必须实现翻番的收益才能持平。但从“本色集团”的经营状况上来看,吴英甚至连利润都无法产生,更不要说支付如此高额的利息。

在庭审时吴英自己也承认,自己确实是利用后账付前账利息的方法,在借贷市场给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还息声誉。为了让放贷人对自己更加的放心,还私自刻了两枚银行的假公章,制造自己在银行还有存单质押的业务的假象,虽然她说自己还没有来得及用上就被抓了进来。但是吴英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多处质疑,她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有大部分不符合事实,之所以向公安机关说假话,是因为当时有人告诉她,只要自己认罪了,就可以马上被放出去。

整个庭审过程中,吴英的回答一直十分的含糊不清,前后矛盾,似乎、好像、我记不清楚,她用这样的答案敷衍了大半部分的提问。但她至始至终强调的是,如果自己不被抓进来,本色集团的利润一定能够承受这么高的利息。她说,“我从没想过会亏损,而且我们以后还要上市的。”

事实上,吴英创办的“本色集团”企业内部构架十分混乱,其本人就同时兼任了八家子公司的董事长,集团高层也全部都是由自己的亲戚、同学或者朋友担任,并且整个集团的资金流向,人员招聘也十分的随意。当公诉人问到她有关本色的财务管理时,吴英说自己丈夫的妹妹,就是8家公司的出纳,并且具体的事情自己也不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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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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