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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送治不规范使得精神病院饱受诟病
2009年04月03日 07:4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多头管理下的精神病院

“强制治疗行为属于限制人身自由。公安机关之所以要介入,是因为这个行为是双重行为,既有司法行为的性质,也有行政行为的性质,而且是刑法授权的。”孙东东说。

在中国,公安系统管辖下的安康医院,就是专门用来强制治疗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公安部一位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送治不规范的情况的确是存在的,办案部门没有明确的规范可循。”

“送治不规范”,使得精神病院饱受诟病。

新中国建国前的几所精神病院,其主要作用都是收容。如今中国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也是从这种“康复院”和“收容所”演变而来。

直到20世纪30年代,国际社会才找到治疗精神病的方法。一批以医疗为目的的精神病院兴起。在中国,卫生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文革”后才真正得到迅速发展。

根据2002年上海精神卫生研究中心的调查,当时全国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969家,分为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私人、其他(综合医院等非独立机构的专科服务)六类。截止2002年,卫生、民政、公安、部队、企业至少各拥有精神卫生机构567所、123所、22所、20所和46所。

在这些形形色色的精神卫生机构中,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据孙东东介绍,严格地说,只有安康医院有权对肇事病人实行强制治疗,而其他医院是不允许的。但在现实中,由于安康医院数量较少,所以“经过政府批准后”,其他的精神病医院也可收留强制住院的精神病人,“因为不能让精神病人流落街头,制造新的危害。”

公安部的一位主管官员则说:“一些地方上的安康医院,因为沉重的财务负担,不得不开展一些其他的医疗业务。如收治自愿的精神病人,来养活这部分强制医疗的病人。”

安康医院能收治自愿病人,包括民营精神病医院在内其他精神病院也能收留强制入院的病人,这恰恰是“送治不规范,带来一系列问题”的原因。

角落里的社会公器

安康医院的产生源于一起外交事件。1954年越南共产党主席胡志明来华,访问西安时,一名精神病人冲撞进了车队。事后,周恩来批示要建立专门场所收治此类精神病人。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

1987年,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所有承担强制医疗任务的精神病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以区别于普通精神病医院。

目前中国共有安康医院22所,分布在18个省市区。规定的收治对象为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等五大类精神病人”。

而在实际收治中,这个规范却没有被严格执行。截至2002年的数据显示,安康医院自成立以来收治精神病患者21.4万余人次,而其中危害社会治安的有5万余人次。

直到今天,除北京、上海和黑龙江的安康医院有地方性法规保障,提供财政拨款外,其他省份的安康医院不得不自谋生存渠道,开展其他医疗业务。

200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22所安康医院在规模、技术力量、经济实力上存在较大差距。

安康医院的艰难处境,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收治其他类型精神病人的做法,不得不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政策。

近几年来,安康医院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甚至有人认为,安康医院已不符合时代要求。

在何恬看来,安康医院仍可保留,但是应该主要用来治疗那些急性期或病重的肇事精神病人。对于难治或治疗根本无效的危险病人应及时转移到精神病监区看管。对中国还未成立安康医院的13个省份,迫切需要的不是赶快建立安康医院,而是在监狱中增设精神科的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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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婧 李响 李佳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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