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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王”案宣判派出所长获刑最重
2009年03月14日 05:58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宣判结束,6名涉案人员被押上囚车。本报记者王子荣摄

本报讯 (记者 叶飙)继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一审宣判后,昨天下午,深圳市龙岗区对“舞王”大火系列案件责任人作出判决,六名被告人的玩忽职守行为与火灾事故均有因果关系,都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情节最轻的原龙东社区居委会主任刘新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情节最重的原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被认定玩忽职守罪和受贿30万元,各获刑5年、10年,共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六名被告人涉及案情本报曾作报道)

宣判从下午2点半开始,6名涉嫌渎职者继去年12月12日庭审后再次亮相,接受一审判决。听到宣判结果后,6人中4人当庭表示不服;刘新华称不再上诉,杨周武则还需和律师商量。

去年11月26日,上述6人与原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一起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陈已获刑11年,杨周武成为涉渎职官员中一审获刑最多的人。

宣判   获刑   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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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飙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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