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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网站公布300名欠债赖账者名单
2009年02月09日 21:26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 (记者孔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300名欠款数额大、时间长和影响较大的“老赖”名单,这份名单还将被提交给有关执行联动部门,从生活、生产、经营等方面对赖债者进行限制。广东还在探索建立“网上追逃”机制,让躲避执行的赖债者无路可逃。

记者在广东高院提供的这份名单上看到,这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赖债者少则欠款100多万元,多的则欠款上亿元,其中,广州市花都永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越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欠债达1.58亿元。

据统计,从去年11月底到今年1月31日的两个月间,广东全省执结积案36920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的60.39%,执结标的额为355亿多元,实际到位118亿多元。广东各地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下大力气解决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例如,佛山中院立足民生,加大对涉及弱势群体利益案件的执行力度;办公经费并不宽裕的韶关中院多方筹措资金,解决了部分特困执行人的救助问题;广州花都法院创出快速执行的“花都模式”,收效良好。

在有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常常故意躲避执行,导致案件无法得到彻底执行,司法机关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司法成本。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清案办负责人陈华杰日前表示,为应对被执行人“玩失踪”的伎俩,广东省清案办目前正在协调广东省公安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就协助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对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实行“网上追逃”、查扣被执行人车辆等问题制定执行联动措施。

据广东省清案办统计,开展清案行动以来,广东各级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案件达19513件,查控财产案件22732件,公开曝光老赖2709人,限制出境155人,罚款177人,司法拘留830人,采取强制审计、搜查等其他强制措施2075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义务人采取强制措施81人,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威慑。

广东高院近日要求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在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监督执行中的腐败现象、消极不作为和乱作为。广东高院还要求各级法院按照七条标准来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即必须对执行的裁决权、实施权实行分离,必须大力推行执行公开,逐步扩大当事人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加强在执行关键环节、部位的硬性标准,明确岗位责任、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法定框架内细化执行规则,必须畅通举报和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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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博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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