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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11月全国公安机关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590起
2008年12月17日 13:51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17日电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今日和网民在线交流时说,今年1月-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1590起,立案侦查1416起,涉案金额100亿元以上,通过侦办挽回经济损失近20亿元。

张涛说,非法集资名目繁多,眼花缭乱,而且通过做广告等吸引人。越是这样,老百姓越应该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首先要识别哪些是理财项目,哪些是投资产业。理财要尽量找专家,金融部门提供的理财项目比较稳妥一点;投资实业自己要了解,不要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来搞投资。第二,投资对象要找那些有信誉的公司、企业,而不要听信广告。

张涛还指出,农村的非法集资问题很突出,种类繁多,特别是关于种植、养殖类的非法集资常见,提醒农民朋友防止上当受骗。

新闻资料: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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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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