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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国家强势部门等"特殊主体"成执行难重点
2008年12月15日 11:2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12月15日电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1月中旬至明年6月份,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日前就此次活动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强势部门等“特殊主体”成执行难重点。

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十年前和十年后,“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但具体表现确实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特殊主体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什么是特殊主体?概括起来讲,就是国家的一些强势部门,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的执行。比如,军队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目前执行难度相当大,普遍存在着不配合、抵制执行,甚至法院执行人员连被执行人单位的门都进不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另外,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执行的难点。这几年国家搞建设,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楼堂馆所都建起来了,但同时并没有完全履行完工程款,因此成为被告。尽管国务院进行了工程款的清理工作,但就法院执行数据来看,还有相当一批这类案件。

再比如,这几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让企业承担履行债务之后,利用代表、委员的特殊身份,不断向法院施压,有些是通过人大,有些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违法的要求,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显受阻。所以,特殊群体这一问题明显比十年前有所发展。

执行局负责人指出,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执行难度大、阻力大,社会影响也大。“国家机关欠债不还,将严重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执行局负责人说,因此,中央政法委将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列为本次集中清理活动的重点。周永康书记明确提出,对涉府案件,各地要提出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采取党政领导包案督办、主持协调活动的办法,逐类逐案予以突破。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专项预算,对此类债务用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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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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