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1日通报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操纵市场案情,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没收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处以等额罚款,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证监会首次就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个人开出过亿元的罚单。据介绍,证监会于今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
根据调查,汪建中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汪建中违法所得逾1.25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同时,证监会决定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对汪建中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汪建中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已涉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证监会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当日还公布了一起买入股票致使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5%却未履行公告义务的案件。证监会于2007年6月对施永雷、郁瑞芬账户违规买卖阳光发展股票行为启动了非正式调查。
调查发现,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的账户自2007年5月起开始大量买入阳光发展股票,由施永雷决策和操作。两者账户在2007年6月7日合计持股比例首次超过总股本的5%,后在6月7日至6月19日期间及6月25日合计持股比例均超过总股本的5%,最高达到5.62%。在持股达到并超过5%时,施永雷和郁瑞芬夫妇没有按照证券法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据介绍,两位当事人称,买入阳光发展并未想购入这家公司,而是对相关法律不太了解,因而未能按规定披露信息。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已于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责任人施永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赵晓辉 陶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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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辉、陶俊洁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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