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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地方“变相举债”料超万亿
2008年11月02日 03:27金羊网 】 【打印

新快报讯 (宗信)一份由财政部牵头起草的有关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方案,已多方征求过意见,并提交到国务院等待批复。

这意味着,学界多年关注的所谓“开前门、堵后门”,开放并加强地方政府发债管理的改革大思路,正在被官方采纳并逐渐浮出水面。

“目前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这件事意义重大,还必须由国务院最后定夺。”有知情人士透露。

而今,虽然相关方案尚有待国务院层面讨论、批复,但据了解,财政部数月前便已经在其预算司下新设立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处,专门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人员也已初步到位。

“变相举债”料超万亿

而一直以来,我国对地方政府举债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文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现实中,《预算法》的规定虽卡住了地方政府合法发债的闸门,却并没有挡住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脚步。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没有人敢说已掌握全部的准确真实数据。据粗略统计,我国全部地方政府债务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并且大多数都属于隐性债务。为了偿还众多隐性负债,地方政府往往被动“买单”,由此带来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难以估计。

发债须经4道“门槛”

报道称,酝酿的方案中,中央将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发债的程序及程度等。允许发债的地方政府层级会比较高,初期可能只在省级层面,而不会给县一级政府发债的权力。此外,地方举债资金的运用范围也将有十分严格的限定。

在目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37个国家中,绝大部分都要求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必须遵守“黄金规则”,即除短期债务以外,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魏加宁认为,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必须要经过最少4道“门槛”:当地人大进行严格审议;中央政府进行严格总量控制和审批把关;第三道是信用评级;最后,投资者有买或者不买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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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宗信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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