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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状告济南黄河大桥收费 称其为不当得利
2008年10月14日 08:31百灵网 】 【打印

10月13日讯 过济南黄河大桥收取10元通行费,索要收费依据未果,市民郑先生日前将山东高速股份告上法庭。原告代理律师今天表示,等这起民事官司判决后,他们将提起公益行政诉讼,将相关政府部门告上法庭,希望最终促使相关方面撤销大桥收费站。

今年3月,市民郑先生经过济南黄河大桥时,收费站要求交纳10元通行费,郑先生要求对方出具合法的收费依据未果,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8月1日,法院初审判决被告山东高速股份收费合法有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原告郑先生败诉。对此判决,郑先生和代理律师均表示不服,随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说起打这场官司的初衷,郑先生的代理律师、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吉泉今天下午介绍说,一开始他们准备打行政官司,就批准山东高速股份收取通行费问题,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但一直无法找到全面、准确的证据和材料,相关政府部门和山东高速股份也拒绝提供,只好通过这起民事官司迫使山东高速股份提供行政机关批文和收费依据等证据,为下一步打行政官司做准备。郑吉泉表示,律师所已经多次研究这一问题,等这起民事官司结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可以代理市民诉讼,也可以律师个人直接起诉行政机关”,希望以此促使行政机关对授权行为作出调整,尽早取消这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费。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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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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