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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潜行农村宅基地置换
2008年10月13日 17:21中国经营报 】 【打印

可能的“更大突破”

“这个领域是法律规章的空白。”王宏新告诉记者,农民上楼的“新家”是否拥有产权,拥有何种产权,目前并无法规可循,如果遵循现行的规章不做突破,这些房产充其量仍属“宅基地”上的“地上建筑”,按照“房随地走”的一般原则,现行宅基地不能流转,这些楼房也就不能流转,更不具备获得城镇住房产权的资格。

而更为微妙的是,如果“上楼”的农民,将多余的房产私自出售,而买者为城镇居民,便会成为“小产权房”,而目前,众多的小产权房,还在等待最终的命运裁决。

正因如此,上楼房的产权,实际上关系到这次“低调改革”能否取得最大效益,而不是成为分食农民利益的关键所在。

“有没有产权的问题,现在真的不好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试点的处置办法,现在,试点没有开始,也就不知道实际情况下怎么应对这个敏感问题,到时候会有解决办法。”前述官员称,为了说明这种“应变”的合理性,他提醒记者注意北京此前绿化隔离带搬迁腾退上楼房产产权的最终处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2005年前后,北京市为建设城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带,便通过“腾退”农用土地的方式,将一部分农村居民搬入楼房,而将他们的宅基地用于建设绿化隔离带。同时,为了快速推进这项工作,北京市政府内部下发了文件,允许在“上楼房”的建设过程中,赋予满足“上楼农民”居住需求之外的房产以产权,对外进行商业销售,但农民本身居住的房产产权未有明确规定,这些房产在当时并未获得产权。

但在此后的几年间,相应的问题不断,最终北京市政府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也一样赋予了这部分房产产权继而使其拥有了入市流转的资格。本次“宅基地置换”的试点较为“激进”,但既然有例在先,同样有可能在未来土地制度改革中被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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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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