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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
2008年10月08日 07:42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西安10月7日电(记者杨一苗、耿凌楠)记者从陕西省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从今年10月份开始施行首个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管理的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据了解,陕西省将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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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苗、耿凌楠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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