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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明日召开 农村金融改革将有突破
2008年10月08日 07:39东北网 】 【打印

30年前,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位村民开启了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大幕,中国农村被压抑已久的活力几乎在一夜之间被唤醒;30年后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逐步深入,中国农村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明日即将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也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业界预期,本次会议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

农村金融扶持加码

北大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希望此次会议能够在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症结上有所突破。他认为,农村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放开农村要素市场,健全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30年农村改革,我们提倡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但基本是分而不合,这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当前全球化、大规模产业化的竞争要求。”他表示,中国必须要有组织地实现由小农经济向大农业的转变。

在农村金融方面,他认为要做好两项“对接”工作,一是把国家财政的惠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机构对接,对于支持“三农”业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另外,要实现大金融机构与农村小金融组织的对接,比如委托贷款等。

相关人士透露,本次会议呼声较高的几大专题,可能土地管理制度突破空间有限,而农村金融方面由于明确税收和财政扶持可能将有较大突破。

“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还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制度不变。”这位人士表示。

此前由于部分土地承包即将到期,1997年,国家决定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从实际情况看,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30年的占95%以上。承包期不足30年的,大多数在已经或者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城镇郊区。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将态度明确,比如允许农民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等。”而此前市场呼声较高的土地承包经营可用于抵押预计也难有突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农村形成的现在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倘若没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据悉,在农村征地制度方面,还将逐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对于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可以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参加开发和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金融方面,自去年以来,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延续,业界预计,加大财政支持可能在本次《决定》中有所体现,总体上将鼓励金融机构向“三农”倾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三农”业务。

而在农村金融中承担重要责任的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的责任将被进一步强化,鼓励发展面向“三农”的中小银行,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支持政策预计也将在考虑之中。

“三农”改革或全面铺开

“我个人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还在‘三农’之外。”一位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官员昨日表示,只有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使一部分农民走出土地,从而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才可能实现规模化经营。他举例说,比如最近的牛奶事件,背后是奶农散养不能形成规模带来的产业困境,“比如农村金融,再好的政策,没有规模经济也将难以形成贷款需求。”他表示。

“发展‘三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相信本次全会的讨论将涉及农业改革的方方面面。”消息人士称,比如在城乡一体化建议方面,应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镇化建设。

而在农村医疗卫生及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专家分析,“新农合”的标准在未来几年将逐步提高标准,农民养老保险也将逐步试点推开。 周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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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雪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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