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7日讯(记者 田建平)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省委决定,选拔3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将分别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等28个省直部门单位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9月8日8时至9月14日18时,符合资格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均可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
参加公开选拔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需经市、县(市、区)党委同意方可报名参加选拔。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年龄45岁以下(1962年9月30日后出生),五年以上工龄,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三年以上且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合计满两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选拔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到省直机关任职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报名、审查推荐、考试、考察、研究确定、任前公示、任职培训七个步骤进行。报名期间,各职位每日报名情况在山西人事考试网(网址:www.sxpta.com)进行查询。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重新选择一个职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9月20日在太原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的60%、专业科目的40%计算出总成绩,按拟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选拔领导组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面试于9月下旬在太原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计算出综合成绩,按拟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由选拔领导组确定考察人选。选拔领导组随后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选拔领导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经省委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履行任职手续。拟选拔人员将在原工作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省委组织部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报考人员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选拔任职工作中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确保选拔任职工作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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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建平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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