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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规规定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勤工俭学
2008年09月07日 05:02浙江在线 】 【打印

现代金报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的新规定指出,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情形属于使用童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发出通知,进一步解释说,浙江省禁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勤工俭学,除学校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实习、教育实践、职业技能培训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接受16周岁以下学生参加劳动。

同时,对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作出规范,用人单位接受学校教育实习的,应能提供相应的学校教育实习实施计划文件;接受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应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实习实施计划文件和顶岗实习协议必须对实习培训目的、时限、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也属于使用童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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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德亮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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